面试
1、面试前资格审查
(1)入闱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见招聘公告附件3),到报考单位所在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规定的地点现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市、县(市、区)卫生局共同负责。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笔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执(职)业资格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4张。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学习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报到证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须注明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地对在编在岗人员有调配规定的或副科级以上干部需出具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单位所属人社部门收取面试费每人50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放弃及取消面试资格的岗位,按本方案“笔试”规定中第4款“其他事项”的规定处理。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结构化面试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结构化面试实行市直、县(市、区)统一时间、统一命题。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岗位适应、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关系、应变处理、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具体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2、体检由市、县(市、区)人社、卫生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体检结果报市、县(市、区)人社、卫生部门备案。
3、考核由市、县(市、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市、县(市、区)人社、卫生部门备案。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已确定为聘用对象后放弃聘用资格、考生作弊被举报经查属实被取消聘用资格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一律不进行递补。